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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农垦局2023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公告

  根据《2023年下半年云南省农垦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》,上半年招聘工作进入体检、考察程序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   一、体检、考察对象
各岗位按综合成绩,与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、考察人员,具体人员名单详见《云南省农垦局2023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》(附件1)
    二、体检事项
  (一)体检时间地点
具体参照招聘单位电话、微信、短信等方式通知的时间和地点,进入体检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二代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件或社保卡)于指点时间到指定集合地点集中。
  (二)体检标准
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  (三)体检费用
费用自理(体检医院收取)。
  (四)注意事项
  1.体检时,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  2.体检全程严禁有人陪同或他人替检,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。
  3.体检交费时请自报按公务员标准体检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。
  4.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。
  5.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。
  6.体检严禁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;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,后果自负。
  7.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在受检前禁食8—12小时。
 8.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,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;已怀孕者,事先告知医护人员,勿做X光检查,但需产后补检合格后方能聘用,不合格不予聘用。
  9.请体检对象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体检费用,空腹准时到体检集合地点报到。
  三、考察事项
  考察时间:体检结束合格后,各招聘单位将进行考察,请相关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并配合做好考察工作。
  考察内容: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。考察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;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,不予聘用。
  组织实施:考察由云南省农垦局牵头组织各直属事业单位实施。
 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农垦局负责解释。
  联系电话:0871-63311321。

  附件1:云南省农垦局2023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


云南省农垦局 
2023年9月8日